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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不服从安排并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合同,需支付赔偿金吗?

来源:临颍人才网 时间:2020-07-03 作者:临颍人才网 浏览量:

劳动合同是以单位和个人平等的名义签订的,因此双方的地位和原则也是平等的。

用人单位不能欺负劳动者,劳动者也不能任性而为,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。



以员工不服从安排并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合同,需支付赔偿金吗?

这实际上包含着五个方面的问题:临颍找工作,临颍兼职,暑假工,临颍暑假工


一 、

员工不服从安排,应弄清这个安排是否恰当、员工是否能够胜任。比如女员工的特殊期、孕期、哺乳期……;是否是高空作业、危险作业、笨重、高温作业、有毒有害工种;是否是技术含量太高,员工专业不对口,员工无法胜任工作,又未经学习、培训,或未指定师傅跟班授技……等。

如果包含有以上因素,员工不服从安排一词则不可成立。反之,方为正当因素或理由之一。




二 、

造成重大损失,应有工会、事故当事人、上级事故鉴定组织、或权威机构……,确认具体的损失事项和额度。而不应是用工方“一言堂”说了算,否则会有失公正性。如果具备上列合法程序或条件,应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、审议通过后,方为正当理由



现在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责任承包制的,也就是说谁负责什么任务,往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工作牌上都已经有了明确的标识。在这种情况之下,由于员工的个人失误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,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员工来进行赔偿支付。

只不过有些员工会拐不过这个弯来,毕竟自己只是个打工者,一时之间很难集齐这么多钱。接下来就需要看企业所走的程序,如果他们只是简单的一个民事调整的话,还有可能会对你放宽需求,公司走保险之后让你单纯的赔三五万,然后卷铺盖卷儿走人,也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。



可一旦企业对你提起诉讼,那八成是凉了,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责任划分清晰,铁定是跑不掉的。当然公司可能会拿出一二成的责任赔偿进来,弥补公司的损失,但剩下的绝大多数都需要你个人来承担。

解除合同,应分清或明确解除什么合同。比如是否是劳动合同、劳务合同、承包合同、租赁合同、岗位合同、建筑工程合同……等。根据合同性质、责任、权利、义务……的约定,再按照相应的法规,或视其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结果,听取当事人意见,会同劳动用工单位、法定代表人、慎重作出决定,而需令本人诚服。




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安排并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合同需要认证

甭管是劳动保护法也好,还是其他法律,对于员工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。一旦对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就必须赔偿你相应金额,当然除个别情况外。



如果企业指出你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人员同时提出解除合同的话,往往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手续路程。毕竟,劳动保护法的保护法更偏向于普通员工。可一旦企业拿出足够的证据,证明了他所提出的所有事情全部属实,没什么可以说的,直接离职即可。当然,至于是否赔偿公司损失,总需要看公司对这件事的态度。

支付赔偿金,应遵循前三个方面的具体责任情况,明确是否应该赔偿,责任程度(比例)……等。如果当事人签字无异议,就应该兑现赔偿金。如果在事实、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当事人不履行赔偿责任,则应该走司法程序、并付诸实施。



赔偿金实际上是用人单位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。

绝大多数人实际上只了解经济补偿金而已。

经济补偿金,是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确定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,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,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。




如果当事者双方都已确定,解除劳动用工合同,用工方应依照相应法规,兑现给另一方的补助金。其补助标准为,每年工龄补给本人上年度一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
经济补偿金的标准,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,职工前12个月工资的月均值。注意,职工的工资实际上还包含了加班费,包含了社保、公积金个人部分,包含了个人所得税,劳动者也要注意不能让单位少给的。


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

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注意: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合法!

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规定如下:

1、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

(一)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

(二)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;

(三)劳动合同期限;

(四)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

(五)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

(六)劳动报酬;

(七)社会保险;

(八)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
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
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、培训、保守秘密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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