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,但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单位授权人签字的劳动合同,
尽管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缺陷,但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,
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,就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,应当认定有效。
如果劳动合同上既没有加盖用人单位公章,又没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,那么该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合同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
第二十六条: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:
(一)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
(二)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;
(三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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